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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何時生效?婚假應如何放?


    1.  我國自97年5月23日起採結婚登記生效之制度。

    參考: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並自即日起生效。

    參考:

    婚假8天不包含例假日。原定婚假應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之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之彈性安排;為符勞工實際需求,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雇主亦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之人力調配更具彈性,勞動部特於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放寬勞工請婚假期間規定。爾後,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並自即日起生效。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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