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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婚假有幾日呢?何時可以開始請假?需要一次請完嗎?未休完可以折算工資嗎?

    勞工婚假8日,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尚無限制僅能一次請完,得由雙方約定之。未休完,能否折算工資,法無明文規定,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辦理。

    例如,勞工如於108年8月12日登記結婚,自108年8月2日起3個月內(即108年11月1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9年8月1日前請畢。如勞雇雙方之約定優於上述規定,即從其約定。

    參考: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復依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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