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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家養狗叫聲,可以向哪一單位協助?

    1.犬隻吠叫製造之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2.住家養狗噪音擾鄰係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3.另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妥善之照顧,如犬隻吠叫是因受虐而導致急迫吠叫情形,可以通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1959動物保護專線)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