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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主如何自動報繳廢棄車輛及申請獎勵金

    請車主先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車體回收後,記得要取回車牌及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到住家附近的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才能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詳細步驟依序說明如下:

    (一)車體回收: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 1 步:「找回收商」,車主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登記受補貼之合法廢車回收商,並自行與回收商約定拖載時間及地點進行廢車輛回收,由民眾提供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及行車執照影本或車輛異動證明書(報廢單)影本供回收商核對確認車籍。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回收商將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車主,車主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汽車1,000元、機車300元)及取回車牌。

    (二)車籍報廢:麻煩取下您的(機車1面/汽車2面)車牌,連同車主的身分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三)申領獎勵金:

    方式1:直接進行掃描QR CODE(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資源回收網共2處可掃描),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方式2: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首頁,點選我要獎勵金/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線上系統,即可辦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廢機動車輛類/問與答6,       

     若有疑問請洽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