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檢具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信件,或至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櫃檯向社會局提出醫療補助者申請:(1)申請表1份。(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正本1份。(3)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4)國稅局或稅捐稽徵單位所提供最近1年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1份。(5)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可以。請檢具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信件,或至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櫃檯向社會局提出醫療補助者申請:
(1)申請表1份。
(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正本1份。
(3)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4)國稅局或稅捐稽徵單位所提供最近1年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1份。
(5)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