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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領有身心障礙福利科之身障托育養護費(或老人福利科之老人收容安置補助),如遇特殊狀況(如住院)發生醫療費用時,可否申請醫療補助?

    可以。
    請檢具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信件,或至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櫃檯向社會局提出醫療補助者申請:

    (1)申請表1份。

    (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正本1份。

    (3)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4)國稅局或稅捐稽徵單位所提供最近1年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1份。

    (5)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