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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印鑑登記(證明)如何辦理?

    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辦理。
    二、如父或母一方單獨辦理應檢具他方親筆同意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申請人(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未成年子女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
    四、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附繳其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