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針對身心障礙證明英文版的需求,提供身心障礙英文證明,英文證明內的記事包括身心障礙證明所載之障礙類別、等級、有效期限、重新鑑定日期的英譯。請備妥下列文件逕至或郵寄本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104001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3樓)申請:
1.申請表(可向區公所社會課索取或自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下載)。
2.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各1份。
3.身心障礙者之效期截止日期內護照影本1份。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者委託書、受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