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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全年度所請生理假,已超過病假日數上限,是否仍能請生理假?

    可以。

    依勞動部104年9月8日勞動條 4字第1040131594號令,受僱者全年度所請生理假,已屆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