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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製、進口、販售標示不符規定之菸酒,罰則為何?

    1.菸酒製造業及進口業者違反菸酒管理法之標示規定:

    除屬第1次查獲且未涉及標示不實或使人誤信者,得先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2.販賣業者違反菸酒管理法之標示規定:

    販賣業者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轉讓而陳列或貯放不符菸酒管理法標示規定之菸酒,沒入違規之菸酒。

    3. 如有疑義,請洽財政局菸酒暨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2-27208889/1999轉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