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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保服務機構教保人員配置】「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配置為何?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聯絡資訊:02-2720-8889 轉6382 涂小姐


    1.招收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者,每班以16人為限,且不得混齡;8人以下應置1人,9人以上者應置2人。

    2.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15人以下應置1人,16人以上應置2人;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應有1位以上之幼兒園教師。

    3.助理教保員不得超過園內教保人員總人數之1/3。

    4.園長及以上教保服務人員需專職專任在園,不得以兼任及使用派遣人力方式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