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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如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工資如何給付?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於98年6月19日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與雇主約定出勤,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