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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饋地方之經費,應用於那些事項?

    應用於下列事項:

    1. 本於公平、公開原則,並確實反映地方需求。
    2. 使用於改善地方衛生、治安、環境品質、社會福利、人文建設、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及建立地方特色等公益事項。
    3. 得直接抵扣自來水費。 四、各里經核定之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及使用情形應於衛工處、區公所網站及里辦公處公告欄公布三十日,民眾並得向管理委員會或區公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