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於下列事項:本於公平、公開原則,並確實反映地方需求。使用於改善地方衛生、治安、環境品質、社會福利、人文建設、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及建立地方特色等公益事項。得直接抵扣自來水費。 四、各里經核定之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及使用情形應於衛工處、區公所網站及里辦公處公告欄公布三十日,民眾並得向管理委員會或區公所查閱。
應用於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