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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是不是只能繳定期開徵的稅目?是不是也可以用行動支付來繳稅呢?

    1. 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限網路申報案件)、娛樂稅及違章案件(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均可透過電話語音、桌上型電腦或以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可繳納稅捐。自112年11日1日起,查(核)定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但使用牌照稅歸戶案件及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案件不適用)。
    2. 民眾也可使用行動支付來繳稅,目前可繳稅的行動支付有:
      • 支援paytax繳稅平台之行動支付繳稅APP(連結)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納,目前適用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各稅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 支援pay.taipei之行動支付業者APP或台北通APP(連結)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繳納,目前除移送案件、各稅違章罰鍰、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印花稅開立繳款書自繳稅款 娛樂稅申報代徵等採網際網路之申報自繳及代徵稅款案件及逾期案件無法使用外,本市其餘地方稅款均可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