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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留貸】有關青年留學貸款,申請人如於中途轉學、休學或退學應如何處理?如果於寬限期屆滿前休學後復學,寬限期可以延長嗎?

    (一)申請人於寬限期屆滿前因故退學、休學或停止原訓練機構技術學習者,應於3個月內主動通知承貸銀行。寬限期自退學或休學生效之日起滿6個月屆滿,但最長不得超過原規定之寬限期。寬限期屆滿,即停止教育局利息之補貼並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申請人中途轉學,所轉入之學校不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者,依前款規定辦理。

    (三)申請人於寬限期屆滿前復學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得繼續享有青年留貸之寬限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原申請日起算之寬限期。

    (四)申請本人於申請補助後,有戶籍遷出本市、轉學,或申請人本人、保證人有變更通訊資料等相關事項,應主動通知承貸銀行。


    本案相關訊息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
    連絡電話:02-27208889#6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