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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知道我的房子(或車子)發生火災起火原因為何?

    為保障民眾權益,火災受燒之房子(或車子)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可在消防局將該案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函送轄區警察分局後,約火災發生後1個月,向消防局火災調查科申請火災調查資料(內容包含火災發生時間、起火戶、起火處所、起火原因)。申請方式:將相關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行照)影本或租賃契約影本等以自然人憑證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申請,或以郵寄、親至消防局火災調查科(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76號9樓)申請,若仍對案件有疑問請逕向消防局火災調查科(27297668轉811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