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1份。 2.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的契約文件影本。 3.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4.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果無法提示,則必須立具切結書) 5.重購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6.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