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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為何要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為何別的縣市不必使用專用垃圾袋?專用垃圾袋太貴,可否取消?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環保局清理垃圾必須收費,是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原則,目前本市全區均採「隨袋徵收」,這就是本市市民必須購買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原因。
    2.本市以往也採隨水徵收,市民不用購買專用垃圾袋,每度自來水收取4元的垃圾費,但因收費與垃圾量無關,多做環保回收不會少付費,造成使用免洗用具,製造大量垃圾的人不必繳垃圾費,但勤於回收、綠化環境的人,卻因多用水,而多繳垃圾費的不公平現象,許多市民及環保團體要求改革,故本市自89年7月1日停止隨水徵收,改為隨袋徵收,市民排出多少垃圾,就繳多少垃圾費,但屬資源垃圾、廚餘,依規定分類則可免費回收,無需使用專用垃圾袋。
    3.至專用垃圾袋的售價,係依廢棄物所定之清除處理成本項目及本市所定自治條例之計算公式換算得之。即該專用垃圾袋售價為本局清除其標示容積垃圾之清理費用,其中並不包括專用垃圾袋製作及行銷費用。
    相關疑義請洽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電話27208889轉7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