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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民眾反映本市聯營公車蜂鳴器擾民案件,回復內容。

    1.公車所裝設之蜂鳴器聲響,係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十一、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安裝規定3.2.1聲響音量及頻率:燈具…略…其聲響音量必須介於75分貝A至90分貝A;聲響應為間歇式,間歇頻率同方向燈。3.2.3車輛左右轉時,轉彎警報裝置,應與方向燈聯動(含燈光及聲響警示)規定裝設。有效提升行車安全,對降低公車轉彎肇事率有顯著助益。
    2.本處已要求各業者務必確實教育及督導所屬駕駛員,於車輛「完成轉彎後」、「完成停靠站位已離站」,應即刻關閉蜂鳴器,俾降低對沿線住民及車內乘客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