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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商業申請登記檢附預查結果回復單,預查申請人是否應與公司/商業名稱一致?申請人可為自然人嗎?

    (一)為鼓勵利用營業場所預查服務,凡營業場所擇定、簽訂房屋租賃契約、裝修或辦理登記前,均可申請,故不限欲辦理登記之公司或商業,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等自然人亦可申請。
    (二)惟如特定地址經營之營業項目屬有條件符合規定(如繳納回饋金證明或須經所有權人同意),其辦理變更登記檢附之預查結果回復單申請人名稱應與公司/商業名稱一致為宜。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85或64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