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因病或其他傷害造成體格變化時,可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轉送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複檢作業(亦可逕送縣市後備指揮部)。一、公、私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診斷書1份。二、退伍令影本。三、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四、申請書。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役局權益編管科,聯絡人:許玉鈴,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312,或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 如需"求職服務"或"就業情報",請直接洽詢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服務專線:25972222。
後備軍人因病或其他傷害造成體格變化時,可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轉送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複檢作業(亦可逕送縣市後備指揮部)。
一、公、私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診斷書1份。
二、退伍令影本。
三、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申請書。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役局權益編管科,聯絡人:許玉鈴,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312,或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 如需"求職服務"或"就業情報",請直接洽詢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服務專線:2597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