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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職災給付及職業病鑑定?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實施,如職業疾病發生於前述日期之後,地方主管機構已無職業疾病認定權。
    二、如勞工遭遇職災欲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其相關申請文件,請向業務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
    三、目前如欲申請中央職業疾病鑑定,僅可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對職業病給付案件有爭議,且曾經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於依第五條規定申請審議時,得請保險人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病鑑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