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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申請臺北市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如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需要,向租金補貼之機關要求提供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資料,租金補貼之機關會提供嗎?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