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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裝修申辦程序為何?住宅裝修是否有簡便的申辦措施?

    建築物之室內裝修,除應委託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設計」及「施工」外,尚應分別向台北市建築師公會(2377-3011)申請「圖說審核」及「竣工勘驗」。另外,供住宅使用或一定規模以下之建築物(即10層以下及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未達300㎡;11層以上樓地板面積未達100㎡者)室內裝修,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核給施工期限及「施工許可證」後,即可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再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即核轉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