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安胎假期間是否可改請婚假、喪假、產檢假?

    依勞動部104年11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48號令,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親屬喪亡,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之期限內,得改請婚假或喪假;其有產前檢查之事實及需求者,得改請產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