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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池之水質應符合哪些規定?


     1.氫離子指數(pH值)應保持6.5至8間。

     2.餘氯量應保持0.3ppm-1.0ppm間。

     3.總生菌數:池水在攝氏35±1°C培養48±3小時後,其每1公撮(mL)含量,應低於500 CFU。

     4.大腸桿菌群:每100公撮池水之含量,應低於(含)6 CFU或6 MPN。

     5.無色、無臭,不得有浮沬、苔藻滋生。

     6.不得有污水或工業廢水流入。

     註: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1日北市衛疾字第1123046623號公告浴池(除溫泉外)、游泳池採加氯方法消毒者,自由有效餘氯應保持1.0ppm-3.0ppm,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