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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發包中心代辦的事項有那些?

    發包中心業於104年4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並配合工務局組織修編,自110年9月1日起納入工務局正式編制執行原有工作任務,並修正單位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以代辦機關預算金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採購為原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採購案件作業程序」第4點規定代辦作業事項說明如下:
    (1)協助評估適當招(決)標策略。
    (2)重點審查招標文件。
    (3)辦理採購公告。
    (4)通知機關招標訊息。
    (5)受理廠商所提疑義及異議。
    (6)處理廠商領標、投標及收退押標金(採電匯者除外)。
    (7)核派主持開標人員。
    (8)查核廠商停權紀錄。
    (9)辦理開標、審標、比減價、決標。
    (10)其他與機關協議代辦之採購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