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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否需要退保?

    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二、有關投保問題,可洽詢勞保局(電話:02-2396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