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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應具哪些條件?

    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應在臺北市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經核准接受救助之低收入戶。

    二、原發證或登記有案之攤販。

    三、身體殘障。

    四、能提出民國73年12月31日以前曾為攤販之具體證明且年滿50歲、無其他收入且家庭賴其生活者。

    (如果還有其他任何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臺北市市場處攤販科,聯絡電話:(02)2550-5220分機2405至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