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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能源管理法」及「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中,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26℃以上?是指須設定於26℃,還是只要室內溫度維持在26℃即可?

    (一)參酌經濟部能源研究報告,得到90%以上人員可接受且達到節約能源之目的,舒適之空調溫度最高可設定在攝氏26至27度左右。如設定低於攝氏25度,長時間生活下會使人體排汗功能降低,影響新陳代謝;另依據能源局的空調與溫度耗能關係研究,夏季空調每調高1℃,可節省空調用電6%。
    (二)26℃係指室內冷氣「維持」溫度,非冷氣「設定」溫度。
    (三)要維持室內均溫26℃以上,首先要確認溫度感測器擺放位置是否正確,例如:感測器擺設位置不佳,週邊受熱源干擾;或是室內空調區域大,如百貨、量販賣場等挑高較高的空間,溫度感測元件很放置到人員活動空間的高度,因此傳輸距離太長,難以精確控制溫度,其他如感溫器的精確度或是已損壞等,均會造成冷氣壓縮機不正常連續運轉,導致室內溫度過低。建議改善的方式,首先要校正感溫器的溫度設定與室內溫度是否一致,如果難以校正,則目前較常見的作法是在賣場區(人員活動區域)擺設一般簡易型水銀溫度計(很多業者都這麼做,而本計畫發送溫度卡給商家,也是為了給店家做為室內人員活動區域之溫度參考),藉以調校冷氣出風的"設定"溫度與室內實際溫度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