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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公司有進用身心障礙者,因為以前都不知道可以申請獎勵金,請問可以追溯嗎?

    不可以,依規定獎勵金應於每年一月、七月之第一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前半年獎勵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
    聯絡電話:(02)2338-1600分機5310、531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