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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失業之起訖日期規定為何?

    1.失業勞工申請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之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人須於112年10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期間失業,且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須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2.申請人如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須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才可視為非自願離職;例如:定期契約王先生112年5月1日到職、112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離職,如113年1月31日仍未就業,自113年1月31日起才可符合非自願離職勞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