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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處分人對交通裁決不服,應如何救濟?

    應向受處分人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聯絡地址:111044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電話:(02)2833-3822

    訴訟轄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交通裁決事件專區】


    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聯絡地址:402201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聯絡電話:(04)2260-0800

    訴訟轄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聯絡地址:811676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電話:(07)357-3700

    訴訟轄區: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