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中、國小係屬國民義務教育,學雜費由國家負擔,故無學雜費補助或減免之問題。至於目前各校所收之費用,係代收代辦費,亦即原應由家長自行處理之事務,由學校代收所需費用後,統一辦理。學校依據本局頒布之「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xxx學年度第x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表」辦理收費。例如:家長會費、保險費、蒸便當費等。
2、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減免學雜費之教育階段為高中、高職。
3、辦理高中職學雜費減免之學生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減免。
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特殊教育科,電話02-2720-8889轉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