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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文補助之申請類別

    (一)常態二期申請類型及項目:

    【專業藝文類】申請類型包括:傳統戲曲類、傳統音樂類、無形文化資產類、影音藝術類、現代戲劇類、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文學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申請項目包括:創作、演出/映演展覽出版研討會調查研究影音製作、研習推廣、研習進修、營運扶植、其他。

    【社區文化類】申請項目包括:藝文活動、研習推廣、文化生活紀錄、文化調查、文化空間美化、其他。

    【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凡身心障礙者、老人、青少年、兒童、性別、客家、新移民、勞工、眷村文化等,及原住民族之各類型藝文創作或相關活動並對弱勢族群之文化、藝術領域有所提昇者,均屬之。申請項目包括:藝文活動、文化生活紀錄、其他。

    (二)【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四期申請類型及項目:

    申請類型包括:傳統戲曲類、傳統音樂類、無形文化資產類、影音藝術類、現代戲劇類、音樂類、舞蹈類、視覺藝術類、文學類、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社區文化類、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原住民族類;申請項目包括:創作、演出/映演、展覽、研討會、調查研究、影音製作、研習進修、其他。

      「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申請係指於國外辦理之計畫,若為邀請國外藝文團體或個人至國內進行展演等計畫,請循上揭常態二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