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大學在學役男修讀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1次不得超過2年;其申請核准出境就學,依國內學士、碩士或博士學程分別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可以超過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即國內就讀學校畢業後即不可再修讀雙聯學位)。
(二)以上情形由在學役男國內就讀之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請役男於核定出境日前1個月內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ris.gov.tw/military-abroadStudy/app/AbStudy/notice首頁/主題單元/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查詢及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於核准出境期間持憑入出境,免再臨櫃加蓋出境核准章戳。
(三)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