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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公安事件未及時主動通報 將加重裁罰並勒令停工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建管處為更加落實本市工地管理,爾後倘工地發生公安意外事件,應於第一時間將原因及緊急應變處理情形主動通知建管處,倘未通報者,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加重裁罰,最高處以新台幣9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時並勒令停工。


           有鑑於近日全臺灣工地公安意外頻傳,建管處除要求工地必須加強工地管理並定期檢查各項設施外,並隨時派員加強現場稽查,確保營建工地施工安全。


           建管處再次重申,工地安全管理應隨時提高警覺,特別加強各項安全及防護措施檢查,不該有僥倖心態,經查獲有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之情形者,將依建築法加重裁罰並勒令停工,直到改善為止。以維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