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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串聯建管與地政能量遏止新違建 維護都市公共安全及景觀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洪德豪副總工程司
    • 聯絡資訊:1999轉8353

    柯市長自103年底上任以後,對於本市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及都市景觀非常的重視,特別要求建管處對於新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應有一套有效之預防管理措施,以有效遏止新違建之產生,且一經查獲有搭蓋違建情事,亦應必須立即查報拆除。依上述柯市長對於建築物管理之要求及理念,臺北市建管處於104年8月20日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依該處理措施規定,104年9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於辦理產權登記移轉時,得檢附由開業建築師所簽證之「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建管處於地政單位通報後,應立即派員進行違建查察,以達遏止新違建產生之目標。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自104年9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經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計有9,599戶,另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有1萬5,947戶,建管處皆於收到地政單位通報後即刻派員查察有無違建情事。此外,為了加強新建物之管理,對於每一個新建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建管處亦訂有相關複查機制,不定期派員勘查有無搭蓋違建情形,並持續列管二年,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領得使用執照計有884個建案,總計2萬4,026戶皆依序派員現場勘查,並持續列管不定期複查,一經發現違建情事,即優先查報拆除。
    張明森處長進一步表示,經統計104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新建案,經建管處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之違建計有845案,約只占同時期本市違建查報案件2萬1,554件之百分之四,絕大部分屬陽台加窗之類型,且每件違建案都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
    由於臺北市政府對於建築物合法使用之重視,自104年9月起結合地政與建管單位之「通報機制」及另搭配新領得使用執照之「複查列管機制」,已有效的避免新違建之產生,張處長特別呼籲市民了解市政府遏止新違建產生之決心,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搭蓋違建,以共同維護臺北市之公共安全及都市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