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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裁處日租套房較同期創新高 經查獲即難逃高額罰金 勿以身試法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聯絡人:闕玉玲科長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899

    北市府本(111)年持續查緝非法旅宿(俗稱日租套房),觀光傳播局110年裁罰件數144件、裁罰金額新臺幣1,459萬元,裁處件數已創下歷史新高,今年投入更多稽查人力之下,截至5月底已裁罰93件,裁罰金額942萬元,與110年同期相較,已成長超過5成。
     
    觀傳局表示,近期不少案例顯示,有「一年中僅少量次數出租」、「新加入訂房平台刊登出租」或「僅於建物契約空檔期間進行短期出租」者,遭到查獲後,至少遭處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罰金,而向觀傳局或本市府陳情,希望以初犯不罰、給予改過機會,或希望降低罰金等;觀傳局表示,「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4款訂有非法經營旅宿業的最低罰鍰額,不論經營次數或收入多寡,採一案一罰,法規並無減免罰款額或不罰空間,均須依法裁罰。
     
    觀傳局指出,亦有受罰業者表示短租為不動產出租的一環,其短租並無旅館業經營意向等,進而向北市府提起訴願,其後因事證屬實遭北市府駁回訴願。觀傳局表示,「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定義,以日、週等期間出租不動產供住宿、休息,即為發展觀光條例所認定的「旅館業」,因此提醒建物於出租前,務必要注意出租的相關法規。北市府訴願決定案例顯示,在經營事證屬實情形之下,無撤銷罰單成功之案例,因此觀傳局奉勸有經營日租套房情形者,儘早下架。
     
     非法旅宿實際案例,業者將地下室(圖中右方向下之樓梯處)供旅客住宿
    非法旅宿實際案例,業者將地下室(圖中右方向下之樓梯處)供旅客住宿

    非法旅宿實際案例(續),業者將地下室供旅客住宿,該空間寬僅有約2公尺,且上鋪堆雜物
    非法旅宿實際案例(續),業者將地下室供旅客住宿,該空間寬僅有約2公尺,且上鋪堆雜物

    觀傳局另提供檢舉獎金數據,自109年3月檢舉獎金辦法上路至111年6月中,受理有效檢舉獎金件數182件,已裁處148件,已發檢舉獎金97件,合計發放新臺幣145萬5,000元,並持續收繳與發放獎金作業。

    觀傳局另呼籲,日租套房案例常有訂房後卻不能退款的消費爭議,返國民眾入境時,應選擇合法之防疫旅館,權益才有保障。對於不慎入住日租套房者,可依觀傳局公布方式,將訂房資料與付費證明及屋內照片等,向觀傳局申請檢舉獎金,經行政程序裁處業者並收繳罰款完成後,觀傳局將給予1案新臺幣1萬5,000元的獎金,相關訊息可至觀傳局官網(短網址為https://ppt.cc/fMB88x)或以DM上的QR-code連結取得,歡迎多加利用。

    違法旅宿檢舉獎金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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