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屋頂既存違建使用年期多數已達30年以上,其使用之電力管線已趨老舊、存有發生火災風險,為避免造成重大公安事件,建管處要求頂樓加蓋既存違建須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避免火災造成之公共安全問題。
實務上已有眾多個案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火災初期即已偵測並發出警報聲響提醒住戶立即應變處理,完成裝設確實可減少財產損失並有效降低人員傷亡比例。
建管處要求頂樓加蓋既存違建須加裝檢驗合格之標章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達到火災預警功能;如經本府相關單位通報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裝設者,建管處將優先查報拆除違建,以維市民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