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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將修法放寬路線型商業區冬至日照檢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為因應本市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以兼顧人民居住品質與商業區利用態樣,本次修正放寬路線型商業區之日照檢討規定。
    建管處說明,本次修正係依84年9月27日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檢討路線型商業區之日照放寬必要性,因其發展特色主要係沿道路兩旁分佈,且其進深通常不超過30公尺,原即屬東西向扁長型態,以現行實務運作之觀察結果,當路線型商業區有新建建築物需求,會造成新建建築物型態更為扁長、空間規劃配置困難且其單跨結構設計易形成不耐側向地震力之不安全結構系統之現象,在規劃設計上更易造成新建建築物出現多棟配置之不合理情況,致使商業行為不連續,難以維持本市原都市計畫劃定之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之情形出現。
    爰此,為兼顧原北側住宅區基地日照及商業區開發權益,並保障新建建築物居住結構安全,且維持本市連續帶狀式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本次主要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辦法」第4條條文,將鄰接路線型商業區寬度得合併計算納入退縮距離,於111年6月15日通過市政會議,並後續報請內政部核定,以利後續案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