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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嚴守公安標準,依法核准第4次變更設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謝政憲科長
    • 聯絡資訊:1999轉8365

    大巨蛋案自100年取得建造執照以來,歷經104年中因79處未按圖施作勒令停工,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市民安全,5年內要求大巨蛋容納人數大幅下降、增設安全梯、防火區劃、增加避難面積,並完成7次都市設計審查、2次環差審查、2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及通過防火避難模擬後,以確保大巨蛋完工後使用後之公共安全。

    目前大巨蛋辦理建造執照第4次變更設計,涉及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部分,業經內政部112年1月9日核准,故大巨蛋全案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建管處於112年1月19日核准同意變更

    都發局表示,臺北市政府團隊13年來,就大巨蛋建築物安全及未來管理事項,始終以最高標準檢視,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大巨蛋完成建造執照第4次變更設計於遠雄按圖施工完竣後,將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期能於年底如期營運供市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