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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修正建築施工損鄰處理規則, 強化損鄰事件協調效率、提升品質及公信力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
    •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北市府為更完善處理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特再針對建築工程施工時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鄰房範圍界定、鑑定機構資格」等項目,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以下簡稱損鄰規則)。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建築工程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形時,用以釐清損害責任是否為施工造成的重要依據,目前損鄰規則並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致部分損鄰情形發生時缺少客觀之施工前、後資料可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歸屬,修正後之損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以期發生損鄰時有明確客觀資料可供比對判斷。另外,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過於主觀,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以符合公平、客觀原則。
    劉美秀補充說明,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建管處依據本市地質情形、工程量體對於周邊鄰房的影響及鄰房結構之不確定性等因素,依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之鄰房範圍。明定開挖可能影響之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三倍水平距離內為損鄰規則處理之標的範圍。
    另外,近年時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為期提升鑑定報告品質,並期鑑定機構應建立內部審查機制以控管鑑定報告品質,爰本次修正亦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予以限制,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四十人以上,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
    劉美秀最後強調,藉由本次損鄰規則修正,期能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協調效率及品質,並強化相關鑑定報告之公信力,以維護民眾權益,亦將大幅減少後續爭議雙方時間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