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眾搭乘計程車應在安全地點上下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聯絡人:洪瑜敏科長
    • 聯絡資訊:27274168轉8501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提醒計程車駕駛人,自112年6月30日起,如在交岔路口、公車站位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除罰鍰外,並納入記違規點數1點,請計程車駕駛留意避免受罰;另請民眾搭乘計程車時,不要在前揭地點攔停,讓計程車駕駛人可在安全地點臨時停車上下客。

           為保護各類用路人及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等重要內容,其中汽車駕駛人如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有納入記違規點數1點,修正案並已於112年6月30日施行。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除提醒計程車駕駛人與乘客不可貪圖方便,應在安全地點上下車外,並已請計程車車隊改善及精進使用平台APP功能與管理機制,就其使用平台APP加註警示文字提醒民眾,並加強宣導民眾避免在交岔路口、公車站位10公尺內叫車或下車,共同維護交通秩序。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