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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對監察院大巨蛋停工處分調查報告之回應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11日中午表示,北市府尊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針對監察委員報告指出,遠雄巨蛋公司身為起造人,任意修改原核准圖說邊做邊改,致引發公安疑慮,具有無可迴避之責任以及北市府以遠雄未按圖施工予以停工處分之決定無違誤之處,北市府表達肯定。
    北市府一向善盡BOT甲方之責任,市府同時也是主管機關,亦依建築法等相關法規,負起監督工地、工程管制的責任。因此去年五月都發局到工地勘驗發現未按圖施工而依法處置,即是希望遠雄能依法依約改善;北市府強調,過去監察院曾對大巨蛋之合約提出39項糾正,北市府從柯市長上任後,即相當重視此事,一直希望遠雄正視此事,迄今遠雄仍不願對此作出改善。
    北市府重視工地安全,然工地安全之責依法由遠雄維護,市府也會依照監察院調查方向,要求遠雄做好工地安全維護相關項目之施作與維護。依建築法及相關自治條例,遠雄可隨時先行報備施工後,進場維護工地安全。
    廉政委員會是市府諮詢單位,所做的任何調查都為市府政策的參考,調查權限與範圍也都依相關法規明定。廉委會調查之結果,仍會透過行政程序送司法監察機關調查,並無違誤之處。
    下午,林鶴明在媒體聯訪時,針對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指出北市廉政委員會設置和職權顯有違法部分,再次做出說明。
    林鶴明表示,北市府廉政委員會設置是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市府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置各項任務編組,其設置要點另訂之」,因此市府成立廉政委員會不但有相關規範,而且廉政委員會的調查也是在行政的範圍內,如果調查結果有涉及司法、監察部分,政風處會把報告送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處理。
    媒體進一步詢問市府內部會不會討論廢除廉政委員會?林鶴明指出,監察委員調查報告市府會重視和尊重,但廉委會是依市府相關規定設立,是市府諮詢單位,屬於行政權部分,所做的任何調查都為市府政策的參考,調查權限與範圍也都依相關法規明定,不會有逾越法令的情形,這部分市府會再向監委做說明。
    媒體詢問監察委員調查報告中有提到市府沒有考量跟遠雄巨蛋公司的BOT關係,導致雙方信賴關係破壞殆盡,市府後續是否會做相關檢討?對此,林鶴明指出,市府當然重視BOT合約關係,柯市長從上任以來,跟遠雄談判或會面的次數其實很多,都是希望在BOT的關係下解決問題,但市府之所以會以遠雄未按圖施工而勒令停工,是因為市府必須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所以市府尊重監委的調查報告,後續還是會依照BOT合約和相關法令做處理。
    對於監委調查報告中點出雙方透過媒體放話部分,林鶴明也澄清,大巨蛋案發展至今,媒體和外界都高度重視,為避免以訛傳訛或是傳聞的方式來處理問題,市府都是以正式記者會提供完整資訊提給各界參考,市府的網站上也設置大巨蛋案網頁,裡面有非常完整的資訊。
    林鶴明強調,北市府的立場是希望趕快解決問題,而且是盡量面對面來解決問題。
    媒體提到監察委員調查報告中提到「北市府104年5月14日前之75次勘驗並未依據BOT契約之約定,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詢問這是柯市府的任內問題還是前朝要檢討?林鶴明指出,過去按照建築法規定,一開始和竣工時建管處可以做相關檢查,其他部分是由中興工程的PCM把關,所以建管處表示這並不是他們問題,建管處還是有依法做相關監督督導,這也是為何建管處後來去大巨蛋進行內部勘驗時會發現遠雄未按圖施工問題。林鶴明也表示,大巨蛋是從前任就開始興建,這部分會再做進一步瞭解。
    媒體詢問目前7項公安基準透過第三方審查的進度如何?林鶴明表示,柯市長之前受訪時已很明確表達,市府身為地方主管機關,本來就有權責審理,不能說特定企業不想被市府審就可以送給其他單位審,這是市府基本立場。但柯市長也表達過,如果市府所提的7項公安基準,在解決問題的目標下,如果中央或公正第三方認為可以協助審理,北市府也可以接受。但目前為止,市府還在等遠雄的報告,所以程序還在進行中,有任何進度會跟外界說明。

    發布日期

    10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