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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捷運局鄭重澄清說明 環狀線五工路出土段路線皆依法行政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聯絡人:黃怡超
    • 聯絡資訊:25215550 分機8266

    針對媒體報導有民眾抗議「北環段出土段未經環差變更路線到五工路,影響周邊精密廠商並遊行申冤」情事,臺北市捷運局鄭重澄清,該局辦理環狀線五工路出土段路線皆依法行政,且該案於111年底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原告敗訴,目前原告再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臺北市捷運局指出,捷運環狀線業經路廊研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等階段,目前已進入施工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業依法規提出環評或必要之環差,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核備。捷運局強調,環狀線路線亦經行政院依法審查同意進行開發,所有作為均依法完成程序,並無違反國家法律之問題。


    針對民眾有疑慮部分,捷運局澄清說明如下:


    一、對於所指環狀線五工路段變更路線,未依法執行環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以及94年通過的環差只到Y19站為止,並表示五工路段路線未定等,顯非事實,說明如下:

    1.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相關規定,環評的目的主要是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響,並確實依環評之審查結論進行施工。捷運環狀線於92年進行環評階段時,捷運路線即位於五工路。於94年因配合Y19站方便與機場捷運轉乘,將部分路線變更為高架,而提出環境差異影響分析,然Y19A站仍為地下,路線仍位於五工路,因此並無環狀線路線未定或變更之問題,而出土段設置於五工路上,仍位於捷運環狀線規劃路線範圍內,並無未納入環差範圍中而有違法之情事。又本案於111年底已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原告敗訴,後經原告再提起上訴,現於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2. 由於民眾對於出土段是否對環境影響曾表達關切,於110年第五次環差報告中,已將五工路出土段列為環境監測計畫中之測點,相關噪音、震動及交通影響評估及減輕對策均已依環評委員會之決議納入定稿本,並經環保署核備,當可有效規範該路段工程對環境之影響,並確保本計畫之施作能符合環評之要求,因此不會發生對周遭民眾生命財產權之損害,而捷運環狀線進入該產業園區,將改變人員、交通旅行習慣,並帶動整體區域之繁榮與提供產業轉型機會。


    二、民眾指出五工路出土段周邊都是精密儀器廠商,捷運施工、運營的震動,將導致儀器失準。周邊還有標準廠房,大貨車難以出入,產業難擴展,影響周邊員工與住戶3000多人一節,因本局在設計時已完成相關調查,並納入適當規劃考量,並不會發生前述問題,澄清說明如下:

    1. 五工路目前為四線道,設置出土段後仍維持四線道。現況人行道寬度為5.5公尺,設置植栽槽化區,或停放車輛,設置出土段後,人行道寬度為2.15公尺,但仍是在法規所規定之人行道寬度內,並未剝奪行人行走之空間。
    2. 北環段未來營運階段五工路仍維持目前四線道通行之外,並配合調整道路轉角處的截角半徑,已可符合所需之轉彎路寬,大貨車可順利通過及轉彎進出。另外,捷運局以當地交通量調查為依據,出土段旁廠房既有平面卸貨區停車位、常見進出車種及觀察鄰近道路上車種及駕駛行為等,北環段營運階段其出土段道路車道之配置,可供該等車輛利用外線車道右轉,出土段兩側道路之規劃,是符合道路法規之規定,並已與交通主管機關確認。
    3. 有關民眾所關切之出土段列車經過產生振動問題,因新北產業園區屬於綜合性工業區,不同產業在設計廠房時,即會針對產品機台之設備,考量廠區所在環境之背景值,設計不同機器所需之結構隔振、或設置隔振台等設備。以目前新北產業園區各高科技廠家所使用之機器設備機台,當符合在目前環境背景(如廠房位於廠區主要道路旁)各精密儀器所需之振度要求。捷運有專用路權,軌道上又加裝有浮動道床以減少車輛行走之振動值,因此不會造成原有道路車輛行駛時的振動累加,所以捷運列車通過新北產業園區路段時,將不會有造成增加振動而影響高精密產業製程之問題。


    三、有關出土段兩旁五十米內皆被畫成限建區,再無法繼續作為世界級精密工業使用一節。因限建區並未限制兩側土地之開發,澄清說明如下:

    1. 有關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所劃設之限建範圍,是依所經路線全面劃設,而非僅針對出土段。主要是基於建物保護之觀念,如同一般建物於興建時須先做好與鄰房之建物保護相同。同時位於不同地區之建物尚有屬於該區域特別須注意之法規,例如山坡地、飛航區等,建物於申請建照時,會因所在之區域特性,而有相對應之會審單位。位於捷運限建範圍內之建物,未來如有改建之需要,於建照會審時,將由建築主管機關分會捷運主管機關會審,然這並非是對於建物開發規模及使用上做限制。透過建照會審之機制,建物興建與捷運設施雙方皆能互相配合並保障相互之安全。


    臺北捷運局強調,捷運工程為國家重大工程,不論是路線或是場站之選定,皆須建立於符合相關法規及獲取民眾最大福利之規劃基礎,且捷運建設計畫不論是規劃、設計、環保、交通等議題,亦皆受到各方主管機關與民意機關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