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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4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6-11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蔡炳坤、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楊慶輝、許玄謀(請假)、蔡壁如、蕭伶伃、周榆修、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啟澤代)、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李延財代)、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陳慧敏代)、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宣讀本府108年6月4日第204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關於考察英國及德國循環經濟與能源政策報告,後續各工作要項,請產業局掌握時效辦理。
    (二)市政總質詢期間,各單位回復議員索資倘涉及跨局處業務,請首長提醒各局處主任秘書,核稿時應橫向聯繫查閱後才送出,務必達到資料準確性。
    (三)府會聯絡員應負起協調聯繫工作,最佳府會聯絡員是在議會就可即時解決;次者是轉知各局處首長;再次者才轉呈市長室處理。故聯絡員應持續關注辦理情形,隨時反映議事最新狀況。
    (四)市長室會議為決策會議而非討論會議,出席市長室會議之人員,報告單位請由首長與1位隨同人員與會,參加者勿多;列席單位請首長親自出席;製作簡報應留意顏色對比,每頁建議以7行8字為原則。
    (五)有關會議錄音一節,依市長室列管案9330號及108年4月16日專簽奉核辦理,以本府108年4月19日府研展字第10830089131號函知各機關會議紀錄製作流程,故會議過程之錄音、錄影作業與使用原則,請局處依規定辦理。
    研考會余主委補充報告:
    本府業有召開會議、製作會議紀錄及錄音、錄影之相關規定;惟分散於各項法規,未有統一規範。
    法務局袁局長補充報告:
    錄音內容可區分為日後供調閱之歸檔資料,或承辦人繕打紀錄所用,無須存檔。本府應對錄音、錄影之保存期限、保管方式、持有錄音、錄影人員等,頒布明確規範;此次大巨蛋會議之與會者逕自錄音,乃為不當行為,須檢討團隊文化,各局處應加強宣導同仁,此風不可長。
    秘書長補充報告:
    有開會通知單之正式會議,或討論會議應有執行依據者,應製作會議紀錄,倘僅向長官報告或討論過程,則無須撰寫紀錄;至都審會議之錄音、錄影,均會歸檔,本府重大會議均有錄音、錄影之規範,公務員應遵守相關規定,依法行政。
    李副秘書長補充報告:
    對於會議紀錄及錄音、錄影規範,建議請法務局、政風處、人事處研議通案原則,以為遵循。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
    正式會議有其討論議題,在錄音、錄影方面有規範,若是會前會,基本上屬議題研商過程,並不適合錄音。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反對寫逐字稿,市長室會議紀錄僅摘錄結論;本府各項會議數量頗多,類型迥異,針對開會程序,包含開會通知單發送時間、會議紀錄及錄音、錄影保存與歸檔等,請秘書長及研考會研議統一規範後,先送市長室一閱。
    (三)各局處首長應提醒所屬同仁,開會不應側錄,或自行散布於外,本府須建立團隊互信之紀律。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本會期市政總質詢將於6月13日結束,定期大會排至6月17日,第一次臨時會於6月18至27日舉行,其中19、20日大會,請各局處把握本會期最後審議法案與議案之機會,儘速加強溝通與說明,以利議事進行,包括萬大魚市追加預算、國民黨團提出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106年度決算、107年度第二預備金等案。
    (二)秘書長所提有關市政總質詢期間,局處提供議員資料準確性及相關局處橫向聯繫不足之問題,影響本府形象,提醒局處務必多加重視有關提供議員數據資料的正確性。
    (三)議長及部分議員反映局處與議員溝通或協調時,偶有情緒性發言,不利解決問題及府會互動,請局處本於不卑不亢、相互尊重精神,就事論事、有理有據進行溝通協調。
    (四)下會期預計9月開議,請各局處對於提送下會期之議法案,依府頒SOP規定開始作業,以利開議前將該會期重大政策及優先議法案,提送府會溝通平台與議長、副議長及各黨團黨派進行溝通,爭取支持,除重大臨時政策需要外,應儘量避免開議後再提送議法案,請各局處加強追蹤列管,協助辦理。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議員索資請各局處首長指定PM,負責把關;至跨機關索資應如何處理,請秘書長與研考會共同研議。
    三、聯合運輸管理儀表板。(交通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主要道路流暢度、停車格位即時顯示及紅綠燈智慧控制等3面向,請與google map尋求合作機會;革命分階段進行,並採80/20法則,無須一次到位,請交通局擇重要道路或區間時段以為示範,研議辦理。
    四、使用誘蚊產卵器增進登革熱噴消精度。(環保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避免爆發大規模登革熱,請研議透過e化方式,「專業問題、專業解決」,將病媒蚊監測朝自動化、智慧化發展,並向業界請益,以為精進。
    五、颱風暴雨來襲因應作為。(北水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濁水估計機制應視情形隨時調整,及早獲得預警資訊,以作為高濁原水處理決策之參考。
    (三)有關中央氣象局今日發布北臺灣強降雨警示,請消防局做好萬全準備,預為因應。
    參、臨時動議
    蔡副市長口頭報告:
    有關議會提案「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明日上午繼續法規審查,尤其針對排富與財源問題,請社會局、法務局、財政局、主計處及原民會5位首長列席,充分表達本府立場;另預計6月13日進入大會,本府版本應有機會併案審查,請社會局陳局長完整陳述本府發放原則及政策。

    決議事項


     各局處應儘量派員出國參訪,學習他國治理經驗;倘本市或周邊國家有大型國際會議,亦應鼓勵同仁踴躍參與,以增長知識。

    散會

    2019-06-11 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