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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3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4-23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公假)、蔡炳坤、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周榆修、蕭伶伃、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田瑋代)、吳俊鴻(許景盛代)、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丁秋霞代)、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沈志藏代)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本府「107年度各機關資訊業務評核」績優資訊人員。
      (二)表揚本府107年度績優研考人員。
      (三)表揚本府108年優秀工友。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107年好旅宿評比」特優獎。

      (二)本市榮獲內政部營建署「107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都會型甲組特優。
      主席致詞:
      (一)全面e化係本府重要政策,非單一機關可以成就,必須全府各單位共同合作方能完成,資訊人員至為重要,請秘書長擔任PM,持續精進。
      (二)得獎的重點不在表揚,而是榮譽,請大家保持榮譽感,繼續努力。
    貳、宣讀本府108年4月16日第203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案。(秘書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教育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376地號市有持分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校園e化是件大工程,本府擬投入16億元推動智慧教育,其後續工作及商機極為龐大,將改變臺灣的校園文化;另政府採購應朝採購服務(service)之先進概念妥善規劃,建議徵詢專家意見,再研議推動方案,掌握「體察最高統帥之意旨,實行獨力作戰之能力」,切勿債留子孫。
      (三)再次強調本府應建立「先開會、後寫公文」之行政文化,當問題還不是問題時,局處即應提報府級長官協助,避免衍生爭議。以北藝為例,如與廠商有履約糾紛,權管局處切勿置身事外,本人已責請彭副市長協處,並請文化局與捷運局條列法律爭議事項儘速處理;另AIT舊址之後續規劃,已責成薛副秘書長擔任PM,定期提報市長室會議,以「事前協調取代事後衝突」之態度處理市政,提升效率。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資訊局人力調整與轉型方案,提及資訊、法務、研考、工務採購、災防及財管等一條鞭制度,請各編組之主管機關定期提報市長室會議。
      (二)北一女舊校舍改建案有2個重點:1.應在設計案完成前即應辦理OT;2.本案至市長室會議報告時,工程列管僅至竣工日,提醒各單位:市長曾指示各案工程列管應到營運階段,請務必修正甘特圖之列管期程。
      陳副秘書長補充報告:
      桃園卡整合多項優惠,含有運動中心優惠、乘車優惠及特約商家等,臺北卡目前沒有這樣的配套措施,建議後續推動結合市府特約店,只要憑臺北卡就給予優惠,俾有誘因鼓勵民眾申請使用。
      產業局林局長補充報告:
      有關營業據點違反本市都計建管法令使用防範對策,經本局與都發局商議,針對經濟部訂定之營業項目與土地使用分區之差異,將優先透過e化系統予以調整,應無需另函中央。
      秘書長補充報告:
      有關產業局林局長之意見,宜由產業局與都發局彙整後再議。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規劃OT案,應於工程竣工前即完成委外招標作業,不宜OT後再進行第二次施工,浪費時間與經費,請各機關務必於工程興建階段,即預先規劃委外營運程序。
      (三)本府催收帳款高達7億餘元,可利用「身分證字號」進行歸戶功能,以解決問題,提增帳款催收之行政執行效率。
      (四)曾有議員提及臺北卡優惠措施不足,諸多功能仍須臨櫃申請,本府應虛心檢討,請臚列現行使用缺點,作為未來精進方向。
      (五)有關營業據點違反本市都計建管法令使用防範對 策,由產業局與都發局彙整後再議。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各部門工作報告已陸續展開,針對委員會決議之重大事項,請各局處即時回報,俾利因應,如能事先掌握議題,亦建議邀請友好議員於現場提出,爭取處理時效。
      (二)有關市長專案報告之時程與議題,可能於明日大會休息時間進行政黨協商,刻正彙整各黨團提列的初步議題,請各權管局處先行檢視列為議題的妥適性,如評估列入與不列入之理由、議題內容有無修正必要等,俾作為政黨協商的參考,亦請各局處於本日中午前逕送秘書處機要組。
      (三)部門質詢進行至財建部門,有議員於臉書上發布備詢官員在議事廳打瞌睡的相片,並指稱官員散漫,引起非議;在此提醒,列席議會的同仁務必尊重議事規則,切勿有類此情事,倘因身體不適,經由主席同意後可暫時離席,另部分議員亦提醒:1.開會應準時列席,切勿久離不回;2.議事進行期間離開座位務必先向主席報告;3.議事進行期間請走兩側聯絡員座位區廊道出入,切勿穿越議員座位區或議場;4.議場內座位席上建議不要進行議事無關的私人事情;5.致電議員時,未經同意切勿突然掛掉電話,徒增反感。
      (四)議會備詢囿於時間無法答復,請局處應於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或建議首長於休息時間逕至議場3樓記者席向記者詳細說明,以減少爭議與誤解。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機關至議會備詢應儘量精簡人力,僅須指派有效人力,非議事相關人員無需至議會,以提升行政效率。
    四、108年第1季本府一般公文減量暨處理效率成果。(研考會)
      主計處梁處長補充說明:
      對於市長建議以身分證字號總歸戶或本府相關局處業務有必要再整合之總歸戶處理,因涉及交通部法規執行,尚須與該部協商。
      秘書長補充說明:
      有關驗車程序與查驗罰鍰繳納予以連結案,因車輛過戶僅有幾項須連結,無法全面;本案曾召集府內相關機關討論行政罰鍰共同催繳事宜,遇同一催繳戶由單一機關統一處理,惟以身分證字號歸戶處理實有困難,建議併案處理較為快速,惟涉及相關法律疑義,刻正請法務局檢視中。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首長應常看報表、用數字管理,「work smart, not work hard」;本府應建立有效的管理方法,對停車費、罰鍰等不應由各自機關單獨辦理催收,應以統一歸戶或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機關催收,亦可研議委外處理,採用社會信用度,意即罰鍰不繳等同社會信用不佳,將無法使用電子支付、購買機票或高鐵車票等,來有效解決懸帳問題;請主計處與法務局研處。
     

    散會

    2019-04-23 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