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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3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3-26 08:3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公假)彭振聲(代)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蔡炳坤、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周榆修、蕭伶伃、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洪哲義代)、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呂春長代)、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李延財代)、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高永煌代)、袁秀慧(林淑華代)、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宣誓典禮
      蔡副市長炳坤及工務局林局長志峯宣誓典禮。
      主席致詞:
      (一)蔡副市長曾任臺中一中校長、建中校長、臺中縣文化局副局長、臺中市副市長、行政院顧問及文化部政務次長等職務,長期投入教育及文化領域,具有豐富與完整的行政經驗,將督導本府教育局、文化局與社會局等局處,相信蔡副市長的長才及歷練,必能順利協助推動市政。
      (二)工務局林局長從本府基層歷練上來,曾任本府工務局大地處處長與新工處處長等職務,於工務領域服務多年,深具工務專業經驗及熱忱,市府目前有多項重大工程亟待推展,希望林局長能順利穩健地推動各項業務。
      (三)本府施政團隊首長均已就位,請各位努力認真工作,以利業務推動,共創市民福祉。
    貳、頒獎
      表揚本府108年優秀青年公務人員。
      主席致詞:
      本府為提升所屬青年公務人員士氣,拔擢優秀人才,自100年起每年辦理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與表揚,本次各機關推薦人選共62人,經嚴格審核程序遴選出10人,得獎者平均年齡32.6歲,最年輕者僅26歲,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張瓊方分隊長。每位得獎人均為各專業領域佼佼者與表率,在此亦請各首長日後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應優先拔擢獲獎同仁,再次對各位得獎人員表達恭賀之意。
    參、宣讀本府108年3月19日第203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產業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法案送進議會即應力求通過,對於影響民眾甚鉅之法案更應持續與議會溝通,向關心議員妥予說明,以確保市政推動順暢。
    二、本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21-1、22、22-1、35、35-1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文化局)
      陳副秘書長補充說明:
      文化局如對主體事業有規範之政策性需求,可採促參BOT方式辦理,如要採設定地上權方式,就回歸都市計畫土管規定辦理,毋將BOT對主體事業的規範要求又納入招標條件;建議文化局於訪商階段先接洽可能之潛在投資者,並瞭解其對主體事業可接受比例及需求條件。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
      本案以BOT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理,兩者方向與性質截然不同,無論以何種方式處理,促參專案辦公室(PPP)均應予以釐清,提供專業意見,提供後續作為之適切方向。
      決議:
      (一)本案退回。
      (二)各局處函送法案至議會審議應有通過之信心,時間就是金錢,審議時間過久,不僅導致行政效率低,且提高人事成本,戰略的錯誤無法以戰術彌補。本人希望局處能節省精力,每項作為都要確實達成目標,法案送審一定要過、招標要確保不會流標、公開閱覽要有效,所有訴訟皆須檢討,避免重蹈覆轍。
      (三)對於關注之議員提出各項意見,請局處務必持續溝通協調,俟達成共識後再進行後續事項;府級列管案仍須確實追蹤,不容鬆懈。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第12屆跨屆不續審退回之報告事項計有616案,除有必要才再函送議會審議,其餘請各局處無須重送議會。
      (二)市長與新科議員便當會業辦理完竣,案件均已登錄,依「市長與議員會議案件作業程序」規定,主辦局處應與議員本人確認案件議題,並於7個工作日內回報辦理情形。惟有部分議員反映尚有局處未回報,如研議動物園每月增設1天休園日之可行性案,經查僅向議員研究室聯繫;亦有學校閒置空間規劃案,關注議員希教育局再予說明等;請各局處務必與議員本人確認案件辦理情形,並依SOP確實執行。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依SOP辦理,妥善向議員溝通,爭取支持,以利議會開議後議事順利進行。
    四、本府離退人員之遞補作業方式。(人事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2019竹子湖海芋季。(產業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19-03-26 09: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