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題演講(8時至9時30分)
德豐管顧公司合夥人陶韻智主講「網路經濟與創新—數位經濟時代裡,傳統產業與臺灣產業的機會」。
主席致詞:
(一)本府推動e化政策,首應改造流程,其次為軟體,最後是硬體。惟目前行政機關要變革流程,卻無法進行組織改造,此係本府面臨之最大難題。推動本府e化勢在必行,請秘書長擔任PM,由資訊局主責,凡九職等以上同仁須至公訓處上課,先改造高階公務人員,再逐步推動。
(二)有關捷運公司建議設置「物流箱」一節,此案概念甚佳,惟事涉本市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法規,請財經小組針對各項政策之e化,從金流及物流兩方面整體考量,「由內而外、由公而私」,由捷運站、公家機關及學校優先做起。
(三)本人鼓勵創新,惟應建立「允許犯錯」之文化,失敗亦不會苛責他人,只需虛心檢討即可;而創新可研參其他國家作法,標竿學習亦可成為新亮點。
(四)本府推動之「禁用一次性餐具」,雖於行政機關推動成功,惟民間企業仍未普及,請環保局研議克服,擴大推廣之具體措施,為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本報告頗有啟發性,企業競爭以「成長10%不如成長10倍」來作為營運目標,就可勇敢地踏出去!
貳、確認本府107年12月26日第202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研考會業規劃於3月9、10日舉辦首長領航共識營,請各局處內部先行溝通,當日由首長報告未來4年業務推動要項,而不是報告草案,請認真準備;另針對跨局處議題,相關局處首長請事先研商或開會討論,倘有需要亦可提報市長室會議,有助於首長領航共識營之前達成共識,俾市政業務順利開展。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市長室會議係本府最高決策會議,為利議事運作順利,業已將提報原則及出席人員等相關會議規則請各單位主任秘書轉達首長;本規則已刊登於2020次市政會議紀錄;另將再陳送市長核閱,並轉發各局處遵循辦理。
(二)請各局處首長針對重大計畫之政策方向,預先規劃研議,於3月9、10日辦理之首長領航共識營提報,以利擬訂本府施政重點方向,未來各項政策得以順遂推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臺北市移工新創與照顧技能服務。(勞動局)
衛生局黃局長補充報告:
長期照護是本次雙城論壇之重要議題,本市失能人口有3成2係聘僱外籍看護居家服務,此部分長照不予給付,因此長照使用率及涵蓋率偏低,屢致批評。衛生局與社會局每月辦理雙首長會議,兩局將就未來四年之長照政策及努力方向先行研商,下週再提市長室會議報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長照、托育及社會安全應是社會局未來努力的三大方向,本府未發放重陽敬老金,更需著力於發展長照系統。目前本市外籍勞工高達4萬6,000名,均以居家照顧長者為主,但此非長照政策的有效作法,長照應落實社區化、在地化、產業化。請社會局、衛生局、勞動局及民政局等4個相關局處,共同協力規劃本市長照政策之目標及方向,長照委員會更應延聘專精之專家學者,本案於督導之副市長尚未就任前,請衛生局黃局長擔任召集人,先行召開會議研商,下週提報市長室會議。
五、2019臺灣年味在臺北。(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產業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改善市場、商圈及夜市的環境。臺北的夜市與市場深具特色,惟用餐環境需大幅改善,本人努力的目標係讓日本觀光客願意在夜市坐下享用餐點。夜市及市場提供的應是「服務」,而非硬體設備;希改造士林夜市,設立中央共餐區,推廣禁用一次性餐具,協助設置中央洗碗機,同時藉此營造臺北各市場、夜市之食安及環保意識,透過餐飲環境之改變,改善衛生習慣,提供國內外遊客喜愛的熱門美食景點,更進一步提升本市之觀光形象。
肆、臨時動議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 臺北市議會業於107年12月28日將「跨屆不續審」之法案及議案退回本府,本人前於主任秘書會報請各位主秘務必轉知各局處首長重新檢視上述退回之議法案,如須修改者,請循程序重新辦理;無修正者,請提報市政會議後函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二)法務局召開之法規委員會,請各權管法規之局處首長務必親自與會說明,以利法案在議會審議時首長更為清楚,而有利審議順利。如衛生局黃局長對所有法案均親自向議員溝通,故所有法案均順利通過。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臺北市議會預計於108年4月9日(星期二)開議,針對議會「跨屆不續審」之法案及議案退回本府,包括市府提案計36案(含法規案18案)、報告案計1案(審議105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審議意見辦理情形),尚有報告事項計616案;針對18項之法規案,請各局處首長先行檢討,有無替代方案?能否以行政規則取代?須送議會者,應提出贏的策略,在議會各議程能順利通過為目標;並建請各權管局處首長親自出席法務局法規委員會,以利未來議會質詢準備。請各局處儘早於108年4月4日前函送議會。
主席裁示:
(一)本府法議案函送議會審議者,以「務必通過」為目標,請局處首長先行檢視,重申由內而外、由公而私之原則,倘得以行政規則替代者,則無需遞交法案。
(二)針對未審議完成之議法案,請各局處首長要有「莫做虛工」之態度,一旦函送議會,就要爭取三讀通過,如需提報為優先議法案,請預為準備,倘需府級長官協處,亦請提前通知。另請法務局對於本府內部法規審議之flowchart 的SOP再行研修,看看是否缺少了「政治評估」?
(三)重申3項原則,一、局長是管理者,需解決政治問題,法議案就是政治問題;二、局處長的首要工作是襄助本人,因此擔任部下的首要條件,便是不要給長官找麻煩,不宜於臉書隨意抒發己見;三、局處首長應接納他人意見,當10人中有1人指責,可不予理會,惟有9人均同樣指責,則應警惕反省,請局處首長銘記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