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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1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0-11-10 09:00:00

    開會地點

    市府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王冠蘋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林育鴻、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公假)、楊慶輝、陳郁文、何雅娟、蕭伶伃(公假)、謝明珠、林有志、謝慧娟、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沈志藏、賴彥霖(黃銘材代)

    列席

    陳智菡、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本市第9屆優良不動產估價師及第11屆優良地政士。
    (二)表揚「本市數位基礎建設試辦計畫」試辦里里長。
    (三)頒發「109年度臺北市績優健康職場獎」。
    二、獻獎
    (一)臺北馬拉松榮獲教育部體育署「臺灣國際賽12金選賽事MVP賽事」、「臺灣品牌國際賽事」及「夯運動大賞網路人氣賽事」。
    (二)109年全民運動會榮獲行政院長獎。
    主席致詞:
    (一)今日頒發諸多獎項,均是表現優異的個人及團體,包含優良不動產估價師及地政士、數位基礎建設試辦里里長、績優健康職場獎等,其中特別感謝各里長協助試辦數位基礎建設,歡迎各位里長踴躍提出建議,本府將以專案小組處理,提升各項便民服務品質。
    (二)另臺北馬拉松榮獲體育署3項獎項、全民運動會亦榮獲行政院長獎,今日來呈獻獎座,謝謝大家的努力。
    貳、宣讀本府109年11月3日第211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撤回制定「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案。(衛生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案。(都發局、法務局)
    都發局黃局長補充說明:都更案困難點在於整合,本市都更核定件數係六都最多,後續都更工程進度將透過公私協力,加速推動。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日前參加都更協會理事長交接典禮,該協會提出本市尚無任何5樓以上建物完成都更,亦表示本市都更審查速度較新北市緩慢,前者係危老專案內,因現行本市推動都更主要困難處在於難以協調公寓一樓住戶,另因新北市劃定更新地區,雖收案審議程序較為簡化,但後面協調花費時間較長,然本市都更案件則因審查較嚴謹,後續都更程序的反而有較高的成功率。
    民政局藍局長補充說明:建議本市都更案件應成立單一窗口,由專人監控案件流程進度。
    更新處陳處長補充說明:本人109年4月上任,即設立單一窗口專案協助都更案件推動,亦至相關公會討論都更協助機制及改進措施,後續仍將加速都更審議案件,目前亦陸續追蹤控管案件審議進度,並每週提報處務會議討論。
    捷運局張局長補充說明:捷運文湖線CB410標工期展延求償案,因廠商逕行訴訟程序,經法院送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耗時5至6年,致花10年始一審判決,本府勝率達99%。
    法務局袁局長補充說明:契約係兩造雙方合意,除非像行政訴訟明定以訴願為前置程序的規定,或是像仲裁程序,直接載明在仲裁法內,規定倘有仲裁協議,法院可駁回其訴。否則廠商提起訴訟,法院不會不受理。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應加快都更速度,就整合方式請更新處諮詢相關公會,提出建言,隨時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今日市長室會議討論捕蜂捉蛇業務,作業方式及統計表請再研議。
    (四)局處應落實精實管理,建立認真做事的文化,自我精進。
    (五)有關捷運文湖線CB410標工期展延求償案,因廠商逕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未依契約先與本府進行調解,歷經10年方一審宣判,耗時過久應予檢討。
    (六)各局處繪製甘特圖及編列預算要合理,應有信用。另本府員工滿意度,過去5年逐步上揚,各局處相互熟悉、淡化本位主義,以鞏固核心價值。
    三、修正「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市建築基地開發許可回饋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都發局黃局長補充說明:大龍新城係由都發局設計,新工處施工,窗戶部分設計確實不佳,易造成滲水,惟施工時即應處理,經驗豐富的廠商可透過工地督導會報予以解決。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大龍新城國宅原是以「一字型」設計獲獎,後來因住戶抗爭,始變更為「雙塔型」,因變更雙塔量體導致設計複雜;另本人當初亦反對該案由都發局設計、工務局施工,爾後應歸責同一機關,使權責一致。
    黃副市長補充說明:關於議員關切大龍新城冷氣室外機設計有散熱不良情形,因本案由都發局設計,新工處負責工程施工,市場處進行管理,分屬三方,確實導致協調難度增加。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大龍新城案,本府應本著實事求是態度,將事情做好,有效解決居民問題,避免渠等透過議員陳情,請產業局再與住戶溝通並妥善處理各方意見。
    (三)本府不可有造假文化,未來市政業務應權責相符,依法行政,長官主要處理緊急或例外事件。
    (四)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體的好壞,如有任何問題請即刻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請府級長官協處。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口頭報告: 
    (一)近來在總質詢、市長專案報告及與議員座談會時,常有議員詢及處理索資的問題,其中包括府會聯繫溝通未盡順暢、索資上所留承辦人聯絡資料不實、未依研究室提供表格填復、未經議員同意代登索資、未依回復內容漏掛附件、前後資料不一致及服務案件大小眼等情況,另亦有多位議員反映,局處將部門質詢議題或市長與議員座談會議題,以「索資」的方式回復,並自行以「議員助理名義」代登,此節也請各局處首長在局處會議上多多提醒同仁,務必確認「案件類型」及依府頒SOP辦理。
    (二)對於給議會的所有公文資料,請各局處不要有誤植的情形,並務必留意發文前再三檢視,避免錯誤。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本府各機關109年第3季公務出國報告案。(研考會)
    消防局吳局長補充說明:消防法修法,本局已函送中央審議中,未來影響重大公安事件,可快速審查並及時裁處。
    黃副市長補充說明:目前中央的消防法亦進行修法程序,有關重大公安事件,仍須依據消防法規範予以認定。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市府團隊應認真工作,每天進步。

     

    散會

    2020-11-10 10:38:00